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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鸣狗盗 

时间:2011-11-23 11:47:44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孟尝君养“鸡鸣狗盗”之客,靠他们发挥作用逃离秦国化险为夷的故事。...

 

【原文·出处】

    齐闵王二十五年,复卒使孟尝君入秦,昭王即以孟尝君为秦相。人或说秦昭王曰:“孟尝君贤,而又齐族也,今相秦,必先齐而后秦,秦其危矣。”于是秦昭王乃止,囚孟尝君,谋欲杀之。孟尝君使人抵昭王幸姬求解。幸姬曰:“妾愿得君狐白裘。”此时孟尝君有一狐白裘,直千金,天下无双,入秦献之昭王,更无他裘。孟尝君患之,遍问客,莫能对。最下坐有能为狗盗者,曰:“臣能得狐白裘。”乃夜为狗,以入秦宫臧中,取所献狐白裘至,以献秦王幸姬。幸姬为言昭王,昭王释孟尝君。孟尝君得出,即驰去,更封传,变名姓以出关。夜半至函谷关。秦昭王后悔出孟尝君,求之已去,即使人驰传逐之。孟尝君至关,关法鸡鸣而出客,孟尝君恐追至,客之居下坐者有能为鸡鸣,而鸡齐鸣,遂发传出。出如食顷,秦追果至关,已后孟尝君出,乃还。始孟尝君列此二人于宾客,宾客尽羞之,及孟尝君有秦难,卒此二人拔之。自是之后,客皆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司马迁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节选

【译文·故事】

    齐闵王二十五年,终于又派孟尝君到了秦国,秦昭王就让孟尝君担任了秦国宰相。有人劝秦昭王说:“孟尝君贤能,而且又是齐王的同宗,现在任秦国宰相,(谋划事情)一定会先替齐国打算而后才考虑秦国,(那样的话)秦国可就危险了。”于是秦昭王就罢免了孟尝君的宰相,把孟尝君囚禁起来,谋划着想要杀掉他。孟尝君派人到昭王宠幸的姬妾处请求解救。宠姬(提出条件)说:“我希望得到孟尝君的白色狐皮裘。”这期间孟尝君有一件白色狐皮裘,价值千金,天下没有第二件,来到秦国后献给了秦昭王,再也没有别的皮裘了。孟尝君为此忧虑,问遍了门客,谁也没有应对之策。(这时)最下等的门客中有一个会扮狗偷东西的人,说:“臣能拿到白色狐皮裘。”于是当夜装成狗,钻入了秦宫的仓库中,把献给昭王的狐白裘拿到手,献给了秦昭王的宠姬。宠姬替孟尝君向昭王说情,昭王便释放了孟尝君。孟尝君获释后,立即急驰逃离,更换了出境证件,改变了姓名以方便出关。夜半时分到了函谷关。秦昭王后悔放出了孟尝君,找他已经逃走了,就立即派人驾上传车飞奔而去追捕他。孟尝君到了关前,按照关法规定鸡叫时才能放客人出关,孟尝君恐怕追兵赶到(心内焦急),有个下等的宾客能模仿鸡叫,(他一学鸡叫)附近的鸡随着一齐叫了起来,便立即出示了证件逃出函谷关。出关后约摸一顿饭的工夫,秦国追兵果然到了函谷关,但已落在孟尝君的后面,就只好回去了,当初,孟尝君把这两个人安排在宾客中的时候,宾客都以与他二人同列为羞,等孟尝君在秦国遭到劫难,最终靠这两个人脱身。从此以后,宾客们都信服了(孟尝君广招宾客的做法)。

【释义·点评】

宫臧:帝王宫中的仓库。
最下坐:最下等的座位。孟尝君的门客也分等级。
更封传:封传,古时官府所发的出境及乘坐传车投宿驿站的凭证。
即使人驰传逐之:驰传,驾驭驿站车马疾行。
卒此二人拔之:拔,脱身、脱离、摆脱。

    孟尝君是著名的战国四公子之一,也以广招宾客、礼贤下士闻名于世。他的门客中有着各色人等,可谓“兼收并蓄”。此前,孟尝君曾受到过秦昭王的邀请,但因苏代的劝阻才没有成行。齐闵王二十五年这一次,孟尝君终于成行,并担任秦相,但因有人给秦昭王陈说利害以后,秦昭王便变了卦,不仅罢免了他的宰相,还囚禁了他。最后靠了“最下坐”的宾客狗盗者和“客之居下坐”的鸡鸣者,才成功脱险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没有鄙视鸡鸣狗盗者的意思,而且对他们的作用给予了肯定。他要通过这个故事启示我们:人的能力有大小,但都应给予应有的尊重;位卑者受人尊重后,其“报恩”之举将是不遗余力的;用人关键在人尽其才,一技之长如果机缘巧合,也会成就大事,脱人于危难。苏轼在《史评五十九首·孟尝君宾礼狗盗》中也曾说:“孟尝君所宾礼者至于狗盗,皆以客礼食之,其取士亦陋矣。然微此二人,几不脱于死。当是时,虽道德礼义之士,无所用之。”王安石在《读孟尝君传》中则从另一个角度指出:“鸡鸣狗盗之出其门,此士之所以不至也。”意思是孟尝君视宵小之辈为人才,所以真正的人才便不会去投奔他了。
    成语“鸡鸣狗盗”就是出自这个典故,意思是:学雄鸡啼鸣,装狗进行偷窃。有时用以称有卑微技能者。运用举例——《汉书·游侠传》:“繇是列国公子……皆藉王公之势,竞为游侠,鸡鸣狗盗,无不宾礼。”清·赵翼《坐守》诗:“始觉孟尝门下客,鸡鸣狗盗亦奇才。”钱锺书《围城》二:“有时得用着她们,这就是孟尝君结交鸡鸣狗盗的用意。”但是“鸡鸣狗盗”毕竟是等而下之的特长,难以登大雅之堂,所以在流传过程中“鸡鸣狗盗”多数情况下含贬义,形容低下卑劣或偷偷摸摸的行为。例句——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七:“鲁仲连固不肯与鸡鸣狗盗者伍也,汲长孺固不肯与奴颜婢膝者齿也。”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二十七回:“报仇的这桩事,是桩光明磊落,见得天地鬼神的事,何须这等鸡鸣狗盗,遮遮掩掩。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(杨新华 译评

编辑:杨新华 来源:编辑译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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