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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狐直笔(董狐笔)

时间:2011-11-24 22:02:08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关于“董狐笔”典故的来历。...

 

【原文·出处】

    乙丑,赵穿攻灵公于桃园。宣子未出山而复。大史书曰“赵盾弑其君”以示于朝。宣子曰:“不然。”对曰:“子为正卿,亡不越竟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”宣子曰:“乌呼,‘我之怀矣,自诒伊戚’,其我之谓矣!”孔子曰:“董孤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。赵宣子,古之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惜也,越竟乃免。”

——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节选

【译文·故事】

    (鲁宣公二年的)乙丑那天,赵穿在桃园杀掉了晋灵公。赵盾没有走出晋国国境就回来再度做卿。太史书写了“赵盾弑其君”在朝廷上公布。赵盾说:“不是这样的。”太史回答说:“您是正卿,逃亡而没有走出国境,回来不惩罚凶手,弑君的人不是您还是谁?”赵盾说:“哎呀!《诗》说:‘因为我的怀恋,给自己带来了忧戚’,恐怕就是说的我了。”孔子说:“董狐,是古代的好史官,据事直书而不加隐讳。赵宣子,是古代的好大夫,因为法度而蒙受恶名。可惜呀,要是走出了国境,就可以避免了。”

【释义·点评】

    春秋时的晋灵公聚敛民财,残害臣民,举国上下为之不安。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赵盾,多次苦心劝谏,灵公非但不改,反而要加害于他。赵盾被逼无奈,只好出逃。当逃到晋国边境时,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赵穿带兵杀死,于是返回晋都,继续执政。晋国太史董狐以“赵盾弑其君”记载此事,并宣示于朝臣,以示笔伐。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,不是自己的罪。董狐申明理由说,你作为执政大臣,在逃亡未过国境时,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。回到朝中,就应当讨伐乱臣;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。因此“弑君”之名就该你承当。
    当时记事的“书法”依礼制定,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。不管晋灵公如何残暴无道,他作为君主的地位都不容臣子挑战。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,失了君臣大义,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。对此,孔子大加赞扬,称董狐为“书法不隐”的“古之良史”。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,权臣掌握国命,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,太史往往并不敢秉笔直书。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抒的“弑君”之罪,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。董狐之直笔,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,因此,孔子赞扬他,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。
    董狐秉笔直书的品格,形成了我国史官竞相继承的高尚史德传统。后世遂称直笔记事、无所忌讳的笔法为“董狐笔”。如宋代文天祥《正气歌》“在齐太史简,在晋董狐笔”;李吕《贞妇》“ 谁秉董狐笔,大书播余馨”;清代钱谦益《恭闻泰昌皇帝升遐涂次感泣赋挽词》之三“盈朝董狐笔,执简欲何施”等等。有时也省作“ 董笔 ”。《剪灯余话·长安夜行录》:“愿挥董笔祛疑惑,聊为陈人洗愧羞。”  

杨新华 译评

编辑:杨新华 来源:编辑译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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